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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部县盘龙市场监管所紧紧围绕“春雷行动2023”行动主题,对辖区内市场主体根据经营户名录开展年报提醒工作,在提醒过程中发现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报,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该所立即电话通知该合作社负责人,负责人表示该合作社正常开展经营,由于公司会计的疏忽且登记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及时到登记部门备案更新,由此错过了市监部门的年报提醒信息,导致2021年度年报未报送并被系统自动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该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及时进行了年报补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之规定:“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按照规定未按时年报是会被依法处罚的。
但是,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全面升级,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介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当年按规定时限完成补报,该所决定对该合作社负责人批评教育并免于行政处罚,该合作社负责人对市场监管监部门人性化的处理方式表示由衷感谢。(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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