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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大坪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南部县西河乡一猪肉经营户李某某销售的猪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铺桌面上摆放:猪肉73.20斤、猪头14.30斤、排骨14.00斤、猪脚14.50斤、猪骨4.70斤。当事人不能出示上述猪肉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且猪肉上没有肉品检疫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印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按照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程序,经分管领导批准,给予当事人李某某立案调查。
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的重点治理,打击出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猪肉经营户: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张晴 敬天国)
执法检查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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