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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嘉陵:一美容会馆发布虚假广告受处罚

来源:    综合作者:     2023-02-27 09:16:52    浏览量:2876

        在“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中,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主动出击,依法对医疗美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一美容会馆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该局依法对该美容会馆立案查处。


  据悉,2022年12月29日,嘉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区某路段一美容会馆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会所收银台后方墙壁上贴有一张宣传海报,海报上标注有“三伏灸就用太极周天药灸。1、太极周天药灸30分钟:可杀死癌细胞;2、提升免疫力100%;3、补充阳气50%;4、让您的身体全方位达到扶阳固本;5祛湿散寒,调和气血,消痛化瘀,延缓衰老,排寒气”等字样的介绍内容,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上述海报宣传内容的相关依据,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经区局批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10月20日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始在嘉陵区耀目路从事美容服务等经营活动。2022年5月,一业务人员到该美容会馆推广太极周天药灸产品,向当事人宣传该款产品具备上述5大功效。当事人购买该产品后,在无任何科学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一广告公司将上述宣传内容制作成宣传海报,共5张,收费合计100元。2022年5月,当事人将其中1张制作好的宣传海报(其余4张未使用)张贴在经营场所收银台后侧墙壁上,对外宣传展示。直至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该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00元。(阳锐 姚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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