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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某医疗机构被立案调查!

来源:    综合作者:     2023-03-13 20:31:58    浏览量:

        为全面确保辖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医疗器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医疗器械使用环节风险隐患,近日,大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县局药械股对某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某医疗机构检验科操作台上有:①医用超声耦合剂(生产日期:20190820;生产批号:01190801;有效期:三年;数量:2瓶,其中1瓶已开封使用)②浓缩酶清洗液(生产日期:20201109;失效日期:20221109;批次代码:20201109;数量:1瓶)③强力清洗液(生产日期:20220122,失效日期:20230122;数量:1瓶)④双飞人药水(EXP:0212021;数量:1瓶),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55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70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进行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

  大桥市管所在此郑重提醒各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牢固树立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依法、依规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规范记录,对于过期的药品、医疗器械应按规定及时销毁,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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