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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辖区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9月9日,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坝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局特监股依法对位于南部县东坝镇顺南路60号的“南部县东坝镇惠农供销合作社(大众超市)”内的自动扶梯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南部县东坝镇惠农供销合作社(大众超市)内有自动扶梯特种设备一部,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该特种设备正在使用中,有顾客正在乘坐使用该自动扶梯。超市法定代表人邓淑君现场不能提供有效期内的自动扶梯检验报告。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后,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一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予以处罚。经研究决定,对南部县东坝镇惠农供销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邓淑君)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 元(大写:壹万圆)人民币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使用该种设备。
下一步,东坝市管所将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检查力度,根本上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王孟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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