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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部县市管局满福市管所在对“某氏酒坊”进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作坊自2021年12月营业至今,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四川省“三小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其生产的产品应该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至少检验一次、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并报当地市管部门备案,在2022年12月满福所针对其违规行为作出限期整改要求后,仍未完成整改,满福市管所按照法定程序对其作出了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更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落实,统筹开展“春雷行动2023”食品安全子行动执法工作,在县局相关股室的大力支持下,满福市管所对辖区白酒生产小作坊开展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南部县满福市管所 李齐鹏 向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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